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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关系”能办事,江西一70岁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24-07-20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只要花钱

  就能解决各种问题?

  2020年至2024年1月,七十多岁的男子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是某省集团退休员工,有关系能帮他人解决公租房分配名额、工作、介绍对象等问题,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三十余万元。

  法院审理

  宜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某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大家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依法依规办事

  不要轻信所谓的“找关系”

  以防误入诈骗分子设下的“圈套”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717/2024071758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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