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时政资讯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 兵团公安局 作者:佚名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2024年2月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共6章74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领导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党管保密体制机制,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和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的具体职责。细化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调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在推动保密科技创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二是加强定密管理。进一步完善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制度,明确保密事项范围应当规定的主要内容。明确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应当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并及时修订。区分法定定密责任人和指定定密责任人,规定定密责任人范围和具体职责。明确对应当定密但没有定密权限的事项要先行采取保密措施,依法报有权机关确定,并对定密授权作出补充规定。进一步细化密点标注和派生定密制度,明确适用的具体情形。

  三是细化保密管理。明确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密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要求。压实机关、单位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日常保密管理责任。规定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保密管理要求,明确研制生产单位具体义务。细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完善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明确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细化涉密人员岗前、在岗和离岗保密管理要求,完善涉密人员权益保障等制度。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国家保密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原则要求,细化完善保密检查事项范围和检查规范。完善密级鉴定制度,明确分级受理机制。明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通报情况等制度。

  

  


原文链接:http://btgaj.xjbt.gov.cn/c/2024-07-24/834906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