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公安局“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总体工作部署,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以“房安全、人安居”为目标,持续加大出租房屋排查清整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进入暑期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紧紧围绕地铁沿线、繁华商圈、大型医院周边等地区,坚持常态化、错峰式入户走访,及时排查并消除出租房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共处罚违法出租行为482起。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榆垡派出所日常工作中在辖区一出租房内查获违法人员。经查,出租人崔某在不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也未落实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和向公安机关申报信息等责任,致使该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崔某停止出租,并处以罚款。
法规提示:《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短租住房的出租人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西红门派出所日常工作中在辖区一出租房屋内查获违法人员。经查,房东赵某将房屋出租给田某某等人居住后,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定期检查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出租人赵某限期改正,并予以罚款处罚。
法规提示:《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