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辛苦你们了,行政机关将处罚决定撤销了,我要申请撤诉.......”近日,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方式,成功助推涉诉行政机关自主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当事人自愿撤回起诉,该案件数日内得到有效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服某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一审作出裁定后,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湘西中院。二审承办法官在收到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材料后,经详细审查案件卷宗,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充分与案涉双方进行沟通,发现行政机关在案涉行政执行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当。基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依托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向涉诉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进行释明和多次沟通,指出其行政处罚存在的瑕疵点,行政机关充分听取意见后,启动内部执法监督程序。最终,行政机关以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来纠正案涉行政行为,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撤销决定书后,自愿撤回起诉,案涉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下一步,湘西中院将继续践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引导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及时消除行政行为违法状态,修复和相对人的行政关系,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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