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明朝宫廷秘方”“服用后千杯不醉”,号称“病患福音”“保肝神药”的“古方神药”简直无所不能——
“祖传秘制”原是假药自制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董文静 林翔
只需简单的加工、调制,几味药材便被制成具有护肝“奇效”的中成药;再经过贴标、装盒,立刻拥有不菲“身价”。众多消费者并不知道,他们视为“病患福音”“保肝神药”的“祖传秘制”药品竟产自漳州市某小区的一处普通居民楼中……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这起生产、销售假药案。该案经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8年;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蔡某、王某、沈某9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对王某、沈某适用缓刑,4人均并处罚金。
偶得“秘方”
土法炮制“神药”问世
“我认为它很有市场前景。”当被问及为何私自加工药材并以药品推广销售时,陈某向检察官坦言。陈某口中的“生财利器”,就是他一手炮制并取名为“璞苑八宝丹”的“神药”。
2019年年初,陈某偶然得到一民间药方,据传与某名贵中药同宗同源。手头紧张的陈某经过粗略估算,连同包装在内的制药成本仅为市面上名贵中成药售价的十分之一,中间的差价着实令他动心不已。于是,没有任何医药学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的陈某开始进行药品“研制”。
陈某从网上购得打粉机、发酵箱、电子秤等设备,并四处搜罗大量中药材,在家里搞起了“研发”。打粉、搅拌、搓条、发酵、烘干……成色差、不成型、味道怪,炮制药品工序繁琐、失败率高,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陈某硬是捣鼓出了成品。因为“吃着没什么副作用”,陈某便心安理得地继续生产。
要想销售好,包装宣传少不了。陈某订购亚克力玻璃瓶和带有“璞苑八宝丹”字样的贴纸进行外包装,提升外观档次。同时,有一定美术功底的他,亲自设计宣传的文案、图片、视频等素材,并通过时下流行的各类交友平台、短视频软件、网站等大力推广。
选材、制药、包装、推广、销售……陈某“一条龙”包揽,一款土法制作的“民间祖传神药”于2019年9月“问世”。在陈某制售假药期间,王某全程实施出谋划策、提供收款账号等帮助行为。陈某还发展下线蔡某、沈某以开拓市场。
包治百病
平价“神药”销售火热
“可治愈脂肪肝”“主治:急、慢性肝炎、胆囊炎、脂肪肝、酒精肝、肝硬化、肝癌等疾病”……陈某对外宣传自制药丸有上述明确疗效;
“服用后千杯不醉”“可治疗前列腺炎,还顺带治疗一些跌打损伤的小病”……不止是“保肝护肝”,在陈某的包装下,小小“药丸”简直无所不能;
“源于明朝宫廷秘方”“与某知名名贵中成药同宗同源,经过传承发展,配方上各有取舍和侧重,但疗效相似”……经过陈某的渲染,药品更显深不可测。
这款被陈某吹上天的“神药”售价只有市面上“同款”名牌正品的五分之一,不明就里的消费者蜂拥而来。该药“问世”不到两年,月销售额从最开始的1万元攀升至5万余元,“神药”的售价也随之水涨船高,外包装也更新迭代。
“刚开始,从我这买药丸的多是自己服用。因为我们的产品主打平价‘大牌’定位,不少消费者觉得既拿得出手又相对划算,就把它当成送礼佳品。为了迎合市场需求,我把包装更新为高档礼盒,售价、销量随之一路上涨。”陈某见有利可图,又趁热打铁推出不同规格类型的“药品”,一种为锭剂,一种为切片,还有一种是胶囊,并根据克重定价,每3克售价在1500元左右浮动,而成本仅为售价的三四成。
没有批准文号,没有说明书,也没有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虽然“璞苑八宝丹”诸多地方明显不符合正规药品要求,但广告极具诱惑力,仍有不少人信以为真。加之其与正品名药存在巨大差价,即使售价不算低,也不乏回购者。
根据物流信息,截至2022年5月陈某被查获时,“璞苑八宝丹”两年内被销售至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四川、广东、新疆等全国20余个省份,销售额高达数十万元。其中,有据可查的购买者上千人,有肝病患者、保健需求者,甚至药店经营者。
被曝制假
“古方奇药”跌落“神坛”
假的真不了。2022年5月,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同年9月,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陈某始终辩称“璞苑八宝丹”是根据民间相传的祖传药方制成,其本人和众多消费者服用后均无不适,否认具有制假售假的故意,也不认为自己制作的是假药。
检察官审查发现,八宝丹是中成药的品种之一,其成分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含有天然牛黄。然而,经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及药监部门认定,取名与药品名称八宝丹基本一致、对外宣称比肩名药疗效和功能的“璞苑八宝丹”不含任何牛黄成分,不符合八宝丹国家药品标准中的成分要求。同时,陈某虽强调自制药丸与名贵中成药同宗同源,但其对正品药品的配方和工艺无从得知,“璞苑八宝丹”没有经过任何实践证明和正规检测认定。陈某不仅没有生产药品资质,也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据此,检察官认为,陈某生产、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明确,所谓的大牌“平替”实质是蹭名气的假名药。
经审查,陈某、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累计销售金额共计40余万元,情节严重;蔡某、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销售假药数额分别为5万余元、8000元。2022年10月,思明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陈某、王某提起公诉,以销售假药罪对蔡某、沈某提起公诉。2023年12月16日,思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因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于2024年3月18日依法宣判,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资质、未获市场准入、未经临床实验等情况下,打着“民间传统配方”的噱头对外销售自制药品,对公众人身健康及药品监管秩序造成极大风险。广大群众应理性对待民间配方,从正规渠道购买药品,科学就医、合理用药,不可偏听偏信延误治疗。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