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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解限高后履行?严厉警告幻梦醒!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只有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才会依法解除对你执行措施!”执行法官掷地有声的回应,让被执行人黎某幻梦终醒。7月24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惩戒措施威力,促使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付清所欠货款,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执行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黎某在申请人陆某处赊购装潢材料后拖欠货款。为追索货款陆某起诉黎某,法院审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黎某向陆某支付所欠货款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黎某仅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剩余1.6万元货款一直未予兑付。经催要无效后,陆某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冻结了黎某的银行账户并反复对其释法明理,但黎某一直不为所动。鉴于黎某的消极拒履,执行团队随后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7月下旬,被执行人黎某因个人原因需出国,因其被采取限高措施无法购买机票。为避免影响个人事务,黎某主动来到法院沟通执行事宜,但其提出的请求居然是解除限高措施后再履行支付义务。面对仍抱着侥幸心理和避执幻想的黎某,执行法官在断然拒绝其无理要求的同时,再次向其阐明执行政策和利害关系,并结合其现实情况突出强调法律后果和失信影响。经批评教育和严厉警告,黎某于24日向申请人陆某付清执行款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得到稳妥化解。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725/2024072558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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