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纪委监委加大对工程项目领域腐败问题打击力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净化重点行业领域政治生态。图为该市纪检监察干部分析研判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案件。 陈炜 摄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纵深推进铲除“围猎”这个政治生态污染源。实践中,如何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惩行贿行为,深挖背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我们采访了三位地方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
本期嘉宾
陈 刚 湖南省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李文宏 江苏省常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喻 彤 重庆市永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完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标本兼治
记者: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不断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纵深推进铲除“围猎”这个政治生态污染源,你们采取了哪些举措?
陈刚:近年来,长沙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着力铲除“围猎”这个政治生态污染源,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长沙、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坚强保障。聚焦重点人员,坚持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对《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中明确的五类行贿重点人员,依规依法坚决查处,特别是紧盯向多人行贿、多次行贿、巨额行贿等重点问题,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在机制上注重形成合力,会同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单位研究出台职务犯罪案件相关协作配合工作制度,不断凝聚密切配合、高效查处行贿案件的工作合力。
李文宏: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配套出台《职务犯罪案件行贿人处分处理工作指引》,区分党员、监察对象、“两非”人员,综合运用移送审查起诉、责令具结悔过、批评教育、“黑名单”制度、经济处罚等方式处置行贿人员。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研究出台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明确将统筹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纳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形成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震慑效应。同时,综合考虑行贿人配合态度及情节严重程度等,区别对待、分类取证,依规依法对行贿人进行相应处理。持续加大惩戒力度,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嫌行贿违法犯罪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行贿人“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联合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扎实推进“清廉民企”建设。打造营商环境问题反映“直通车”,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积极稳妥开展行贿人信息库建设,完善信息互通机制,撰写《常州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亲属涉案情况分析》,为研判案件提供参考,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喻彤:我们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通过在案证人证言、企业账目、生效判决书等书证的交叉比对与互相印证,锁定行贿人员违法事实,形成证据闭环,实现“由证到供”的突破。联动协同形成合力,突出系统内横向配合、系统外贯通联动,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协助专案组对行贿行为精准定性的同时,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行贿人信息,做好对行贿人的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及后续惩戒。推动建立跨区域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川南渝西4市4区纪检监察机关行贿人联合惩戒联席会议制度,着力解决跨区域调查、取证难等问题。联合法院、检察院、金融机构等单位协调会商,围绕招投标、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方面,研究制定跨区域行贿人“黑名单”联合惩戒措施,实现联合惩戒、同步惩戒、从严惩戒,增强治理合力、提高行贿成本,形成“一次违法,多方受限”惩戒格局。
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
记者:请结合实践谈谈,严惩行贿行为,深挖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如何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喻彤:我们在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过程中,坚持严格执纪执法与精准运用政策策略有机统一,从行为性质、事实情节、影响后果、认错态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审慎稳妥、精准分类、宽严相济处置涉案人员,保障涉案人和企业合法权益。我们在查办某行贿案中,一方面突出政治属性,坚持从政治问题破题,线索研判、案件剖析首先从政治视角去分析,确保查办案件全过程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另一方面,严格把握“利益归属”“贿赂资金来源”“权钱交易本质”等认定界限,确保定性准确。如聚焦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突出涉企执纪执法重点,在严肃查处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公共资源、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基础上,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切断贿赂犯罪利益链。同时,把监督加压与信任加力结合起来、把支持鼓励与坚守底线统筹起来、把正向激励与负面警示贯通起来,开列审慎使用措施、精准把握政策等“服务保障清单”,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又科学审慎执纪问责,既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办案、又注重方式方法,慎重发布涉企案件信息,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
李文宏:我们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深刻认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性,扛牢职责,严肃惩治行贿行为。同时,规范对行贿人分类处置的标准,综合考虑行贿金额次数、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认错悔过态度等因素,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完善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人处理方式。坚持审查调查和追赃挽损一体推进,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处理工作。例如,我们在查处某案时,发现行贿人虚报代建成本,套取政府资金等问题后,及时通报该区委区政府,通过审计核减虚报工程量,挽回国有资产。统筹考虑依规依纪依法办案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要求,拟对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审查调查措施的,慎重选择时机和方式。建立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落实相关要求,明确案件承办部门要将涉案行贿人处理意见移送审理部门,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行贿人的认定和处置,严格审核把关,一律报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陈刚:我们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靠企吃企专项整治、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审慎稳妥处理好严查行贿与保护权益的关系,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一方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对抗调查、拒不交代问题的,坚决依法严惩。另一方面,对配合调查、认错悔错和退缴退赃态度好的,依法给予从宽处理。
针对行贿案件“解剖麻雀”、找准“病灶”,开好药方,精准施治
记者:纵深推进铲除“围猎”这个政治生态污染源,还须从哪些方面着力?
李文宏:我们将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审视和把握行贿问题,持续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判断土壤条件,精准定性处理,体现办案价值,全力保障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紧盯土地出让、招标投标、投资融资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的行贿人,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行贿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为找准权力寻租的“重灾区”提供坚实数据支撑。同时,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改进办案方式,提升办案效果,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在与企业人员交往中既担当作为又恪守红线,积极引导企业家提高合法合规经营能力,通过改善环境、改善氛围、改善土壤实现标本兼治。构建齐抓共管的监督体系,抓住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等关键环节,严查利益链条,追根溯源,精准发现深层次问题和风险隐患,不断健全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共同加大对行贿、介绍行贿、洗钱等腐败关联犯罪的全链条惩治力度。
陈刚:我们将把握好“惩、治、防”的辩证统一关系,把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统筹联动,推动受贿行贿一起查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完善行贿人信息数据库,分类建档、动态管理。稳步探索推进数据转化运用,与有关部门对接,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方面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优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权力配置,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让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资源开发等公开透明,堵住被“围猎”的制度漏洞。强化“以案四说”,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形成遵规守纪守法浓厚氛围。
喻彤:我们在加大行贿犯罪惩处力度的同时,坚持边办案、边剖析、边整改,针对行贿案件“解剖麻雀”、找准“病灶”,深入剖析受贿行贿成因及特点,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管党治党不严、监管责任不力、制度体系不全等问题,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提出有针对性、说服力的意见,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个性问题单位改、系统问题系统改、普遍问题全面改。开列清单,制定党员干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十准”和“十不准”,既鼓励党员干部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又划出政商交往“红线”“底线”。同时,加大受贿行贿案件警示教育力度,引导企业家守法合规经营,推动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作者:李张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