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英吉沙县交通秩序和行车环境,确保街道道路通行安全畅通有序,为人民群众的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达瓦孜至梧桐公园、老法院至移动至步行街西门两侧全时段禁止停放各类机动车辆。同时,在辖区每个十字路口 50 米范围内,禁止停放车辆,掉头处也一律不允许停放车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达瓦孜路口至梧桐公园路口路段、老法院路口至移动路口,两侧全时段禁止停放各类机动车辆。同时,在城区内十字路口 50 米范围内,禁止停放车辆,掉头处也一律不允许停放车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指示停车。如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英吉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