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可以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其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以及度假等高消费行为将会受到限制,然而总有一些被执行人动起歪脑筋,顶风作案,在生活中想方设法规避“限高令”。
2020年8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受理了北京某公司与袁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此前,原告北京某公司代被告袁某偿还了袁某欠付第三人的房屋款项。在该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袁某应按约分期给付北京某公司1129.82万元及利息,但袁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
2024年7月22日,被“限高”的袁某为躲避追查使用护照购票乘机,计划自北京大兴机场飞往浙江宁波,大兴机场公安发现这一线索后通报给顺义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汤洋立即赶往现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官汤洋向袁某说明身份及来由,告知袁某作为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其用护照购票乘坐飞机的行为违法,并立即传唤袁某到院,袁某表示配合。
通过顺义法院执行干警的释明和教育,袁某意识到自己所犯错误,就违反“限高令”写下检查书,并与申请执行人北京某公司就还款计划积极进行商议。在法官的见证下,袁某与北京某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以担保人一处房产为担保,并当场筹措了20万元给付北京某公司。
顺义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效限制被执行人进行乘机等高消费行为,对规避“限高令”的被执行人释法析理,让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错误,保障案件顺利执行,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供图/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