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之间本该和睦相处,互帮互助,但河曲县的一对邻里却因为债务结怨,最后诉至法院,找法官给评个理.......
欠钱不还,邻里成被告
老王(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老张(化名),老张因经济周转困难,向老王借款7万余元,并现场写下欠条,承诺了还款日期,然而,还款期限到了之后,老张却迟迟未能履行还款承诺。老王多次催款均无果,一气之下,将老张起诉至河曲法院。
“法官,我没有固定营生,家中父母年龄大了,孩子又在念书,目前家庭经济负担很重,急需这笔钱补贴家用,这个案子能不能调解,都是朋友,又是邻里街坊,不想事情闹的太大,把钱连本带利给我就行了。”老王在电话中向主审该案的法官诉起了苦水。
如何快速追回这笔欠款,又不让原被告双方伤了和气,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陷入了深思……
案情简单,但却不能一判了之
司法审判不是机械的“坐堂办案”,解决矛盾也并非简单的“一判了之”,只有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满意和认可,同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才是司法办案的最优解。双方当事人为多年的邻居,如果能成功调解才是最符合双方的利益。为此,法官及时主动回应当事人的需求,按照老王的要求,约好时间组织原被告进行面对面沟通。为确保调解顺利,在调解的前一天,法官主动走访了老张居住地的邻里乡亲,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老张的确有能力还款。
耐心说理,矛盾当场化解
“人家借给你钱是好意,按期归还是做人的信誉,现在老王的家庭经济很艰难,但还是不想失去朋友伤了和气,并且愿意调解……”在第二天的调解中,法官从邻里感情角度出发,劝说双方珍惜邻里情谊,相互理解包容。为了更好地释法说理,法官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检索同类案件的司法裁判,详细告知此类案件判决后不主动履行的后果,以及法院强制采取的措施对被告正常生活产生的一系列影响。在情理并施的耐心调解下,老张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与老王握手言和,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手里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对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事;对法院而言,每一个“小案”的处理都彰显着司法理念和智慧。邻里纠纷源起于生活中的“小摩擦”,却牵动着社会治理的“大民生”,这起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是河曲法院践行“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深化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也是践行“旭辉工作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典型例证。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