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偷偷卖点腊肉不会有问题,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找上了门。唉!如果我当初没被钱财蒙了眼……”近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张某,被湖北省恩施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告知终身从业禁止决定,张某追悔莫及。
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并办理一起行政纠正违法监督案件,以检察建议推动食品行业终身从业禁止规定落到实处。
今年4月,该院收到湖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推送线索,恩施市人陆某、张某可能存在违反“终身从业禁止”规定私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遂依法展开调查。
恩施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分别向审判机关、执法机关调取二人受刑罚处罚信息及名下企业登记信息,查明陆某、张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21年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八个月。刑满释放后,陆某在一农业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食品批发兼零售;张某则于2022年新登记成立某配送中心,主营食品批发兼零售。
恩施市检察院认为,二人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存在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形。4月24日,该院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对陆某、张某违反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作出处理,弥补监管漏洞,肃清行业风气。
6月21日,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书面回复:该部门收到建议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现场执法方式,向陆某、张某宣告终身从业禁止决定,并于6月18日督办二人完成企业变更登记,不再担任涉案企业负责人并退出经营,将“从业禁止”从宣告内容变为现实举措。
在办理此案的同时,恩施市检察院还主动分析研判,发现导致市场监管部门未能落实从业禁止监管职责的根源,是执法司法信息传递不畅通。
为此,该院行政检察办案组带案走访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就协调构建“食品安全犯罪通报移送机制”达成初步意见,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回访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配套长效机制,共同推动食药品领域从业禁止及禁止令执行工作的落实,有效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
稿件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