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东 蓝智清)“对方家庭也不容易,能这么顺利拿到赔偿款,这都要感谢你们的调解!”7月29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郑某的家属在接到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电话回访时,感慨地说道。
2023年8月,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途经该路段的行人郑某发生碰撞,造成郑某一处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戴某赔偿郑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3余万元。2024年6月,因戴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郑某委托其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通过网络查控第一时间查封了戴某名下相关财产,而控制的财产与案件标的相距甚远,其名下一套商品房(毛坯)尚在抵押按揭中。
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迅速转变工作思路,多次前往双方当事人住处组织“背对背”调解。
“我们也明白你们家庭的情况,希望你能尽快筹钱,如果强制拍卖你们家的那套还在按揭的商品房,必然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执行法官分别从法理、情理、程序、事实等方面耐心释法明理,告知戴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直接将被执行人房产拍卖,及时清偿赔偿款!”而在郑某家中,面对态度坚决的郑某家属,执行法官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站在客观立场耐心为其分析利弊:“案涉房屋进入拍卖程序到最终拍卖成交,可能长达数月甚至更久,想要快速拿到赔偿款,和解无疑是最优选择。”
在执行法官耐心劝导下,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我们之所以同意和解,是因为觉得可以早点拿到赔偿款,现在对方又提出减少又分期,我们不愿意!”眼看和解有望,戴某却又提出能否减少赔偿并分期履行的请求,郑某及家属们顿时不悦。
“对方这边其实也作出了不少让步,再加上这也是你应承担的责任,还是希望你能尽早支付赔偿金,是否分期可以再协商……”面对突如其来的状况,执行法官及时调整策略,引导双方理性解决纠纷,各自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和。
经过多次劝说,局面最终扭转——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郑某同意减免部分赔偿金额,戴某当场支付80000元,剩余赔偿款10日内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