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婧)“我的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今后的治疗护理有指望了,多亏了有责任心的法官!”日前,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残疾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蔡某在签署调解协议时激动地说道。
蔡某系肢体残疾人,其到张某经营的诊所就诊。诊疗过程中,蔡某晕厥,后被送至医院抢救。经鉴定,蔡某构成九级伤残,张某的诊疗行为与蔡某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25%-35%。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蔡某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需专人护理,家庭经济困难,而诊所大夫张某仅在事发后赔偿了部分费用,蔡某后续治疗、护理费用难以为继,承办法官便于第一时间联系张某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在半年内付清赔偿款16万元。至此,这起残疾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