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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建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巡回审理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申请人杨某的父亲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杨某申请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为监护人。考虑到被申请人特殊情况,立案庭庭长王晶晶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当事人家中上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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