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0.37亩土地归属问题,王某奔波12年、忧愁12年、期盼12年。最终,在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下,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情
1986年10月,某村的原供销合作社一家商店在办理非农业用地登记过程中,将商店房后的0.37亩(3.7分)土地登记为非农业用地(商店用地),该村委会加盖了公章予以确认。
1989年、2001年,该村委会与村民王某签订的两轮农业承包合同,均将这0.37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租给了王某,王某便种上了玉米、大白菜等农作物。2004年,村民曹某取得了包含涉案0.37亩土地在内的2010.08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修建了卖沙场,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而王某却不知情,继续种植农作物。
12年前,王某被曹某告知,这块0.37亩土地的使用权是曹某的,让王某尽快腾退出来。王某觉得这不可能,并拿出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证明。曹某也出具了相关证明。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曹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对该土地进行民事确权。从此,这场官司经历数轮,12年,没分出胜负。王某又先后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直至王某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
用多元救助解决争议
省检察院指定东港市检察院办理此案。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案涉0.37亩土地性质的认定,而认定该0.37亩土地性质的关键证据——《非农业用地登记表》现已无法与原件核对,案涉土地现已被曹某实际占有并建了卖沙场,且属于合法使用。无法“退还”给王某。
检察机关通过上下一体化办案方式,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案人员多次到村里,通过向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调查村里土地台账、向相关行政机关调查由存档保管的涉案土地原始档案,查明王某诉求的情况属实,其本应享有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办案人经多次与镇政府、村委会、王某协商沟通,最终商定采用多元救助的方式来化解本案的争议。随后,相关部门积极筹集资金7万元,给予王某补偿,也给王某12年的诉讼之路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