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的孩子 因父母离异 父亲拒付抚养费 无奈将父亲诉至法院 案情回顾 先生黄某某与女士丁某某原是夫妻关系,二人婚后于2007年10月生下女儿妞妞。后因感情不和,在女儿7岁时,黄某某与丁某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女儿由丁某某抚养,黄某某每月付给丁某某人民币3000元作为妞妞的抚养费(至妞妞十八周岁止)。 离婚后,黄某某仅支付了2015年9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2023年,黄某某通过微信支付给妞妞1550元。此外,黄某某未支付过抚养费。无奈之下,妞妞将父亲黄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支付后续抚养费。黄某某在庭审中辩称,未继续支付抚养费系因妞妞母亲未提供前期抚养费的使用清单,也未提供给妞妞买保险退保的4万元用途明细。 法院审理 庐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黄某某与丁某某离婚时,就子女抚养、抚养费、财产处理、债务分担等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双方依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丁某某未向黄某某出具抚养费及保险退保金的使用明细,不应成为其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黄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妞妞2020年4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抚养费,并自2024年2月起于每月20日前按3000元/月的标准向原告妞妞支付抚养费,直至原告妞妞年满18周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官提醒 父母对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这种义务不因离婚而终止 无论子女由哪一方抚养 另一方均应当按照 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 履行抚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