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水泉法庭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进会会议精神,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体系,深入“田间地头”,联合当地村委会妥善化解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系平川区水泉镇某村村民,在该村有承包地。2024年4月,同村村民赵某雇佣铲车毁坏了原告的部分耕地,原告张某发现耕地被破坏后要求被告赵某停止侵权,恢复耕地原貌并赔偿损失。被告一直未恢复耕地,也拒不赔偿原告损失,原告遂提起诉讼。
水泉法庭强化能动履职,坚持“司法办案与参与治理并重”,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当地村委会取得联系,组织开展联席会议,了解案涉承包地背后的“渊源”,并就该案进行了充分的分析研讨。为妥善化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水泉法庭还深入“田间地头”,对案涉土地进行了现场勘验,进一步还原事实真相。案件审理过程中,水泉法庭庭长巩学军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该案进行调解,反复磋商调解方案。日前,经过多方努力,原被告双方已就案涉土地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
下一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坚持科学化布局、差异化发展、品牌化推进、信息化赋能,聚焦思想政治、源头治理、多元解纷、司法办案、诉讼服务、强基导向,狠抓提质增效,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05190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