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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福建省公安厅机关采购工作法律顾问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福建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一、选聘名额

  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并由该所指定2名律师(A、B角)处理我厅机关政府采购有关涉法事务。

  二、服务期限

  1年。

  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8万元/年。

  四、选聘资格条件

  参选律师事务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注册地址须为福州;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四)没有受过行政和刑事处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和刑事处罚,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良好(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三)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包括公职律师执业经验);

  (四)熟悉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作风正派,未有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律师事务所主要工作职责

  (一)出具对我厅政府采购项目(不含涉密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等审核意见;

  (二)处理我厅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涉法事务;

  (三)处理我厅项目采购过程中遇到的纠纷、诉讼等涉法事务;

  (四)为我厅提供项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五)处理我厅项目采购工作其他涉法事务。

  六、服务模式

  (一)现场服务

  根据我厅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

  根据我厅要求,对我厅政府采购相关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约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我厅要求,对我厅政府采购相关涉法事项、文书、文件等,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须体现专业水准,不可随意出具无修改意见,切实无修改意见除外。

  七、服务费用范围

  律师服务费用采取包干形式。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以及异地办案发生的差旅费(异地差旅费指除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闽侯县以外的地区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上述费用发生前,律师事务所应事先经我厅同意,由我厅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另行支付。事先未经我厅许可或者违反我厅财务管理规定产生的费用,我厅不予承担。

  八、参与选聘要求

  (一)填写《报名表》,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报价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报价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报价无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九、参与报名和选聘方法

  采取网络报名参选和纸质资料提交相结合方法。网络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17:00(北京时间)。请有意向的律所根据“四、选聘资格条件-师事务所必须同时满足条件”所要求的提供相关复印材料(原件备查)加盖公章,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不含报价部分)发送至互联网邮箱gzs4665@sina.com,逾期发送无效。纸质材料含附件及相关复印材料等加盖公章,于4月24日前密封送达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福建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国资室林小姐收,联系电话:13705089839。

  届时,将以最低价法确定符合条件的律所;报价一致的,以投递互联网邮箱较早的为候选人。

  十、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福建省公安厅

  2024年4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gat.fujian.gov.cn/jwdt/tzgg/202404/t20240422_64378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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