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公治安〔2023〕204号)要求,省公安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云公治〔2023〕119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单位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主要内容解读
该意见共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明确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的,由省公安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推进实施,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必须保证公平公开、考培分离、质量优先,并且要与重点行业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工作融合推进。第二方面明确了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目标任务和意义。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将进一步增强保卫管理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保卫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对夯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基础,提升单位维护自身稳定、发现治安隐患、防范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三方面阐述了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要完成的六项工作内容,具体为确定社会评价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规范化开展考核认定、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建成保卫管理人才库、建立保障激励机制。第四方面是推进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工作要求。
三、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内容解读
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具体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按照《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有关要求,以公安部指定的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及考试题库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开展“保卫管理员(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工作。通过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等方式,围绕组织防范、技术防范,保卫管理、应急管理、培训与指导等方面对申报人员开展考核,并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评价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的要求制作并颁发,证书信息可以通过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实现全国联网查询验证。
关联政策文件:《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