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起草的《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21日至4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3人提出的7条意见,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3条,具体如下:
序号 | 反馈意见建议情况 | 采纳情况及说明 |
1 | (1)辅警不是参公人员,也不是公务员,受劳动法保护,如今辅警参与了大量的工作,加班是常态,虽说辅警是按照综合计时制工作,不过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建议支付加班费用。 | 经研究,予以采纳。 |
(2)目前多省都以出台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保障条例都是不低于全省非私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建议参照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 经研究,不予采纳。依据国办相关文件精神,参考重庆、北京、山西、湖南、江苏、四川、安徽、甘肃、河南、河北等地警务辅助人员立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修改调整为“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特点、分类分级管理方式,参照当地同类岗位人员及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因素,制定本级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实行动态调整。” | |
(3)条例层级含糊并没有明确几级层级,也没有明确上升时间和渠道,建议明确分层和普升时间,真正调动警务辅助人员的积极性。 | 经研究,予以采纳。草案中拟定了有关由省公安机关另行制定层级化管理具体规定授权性条款。 | |
(4)工龄工资落实到位。 | 经研究,予以采纳。 | |
2 | (1) 在“第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下的七条款项目中增加一条“(七)按规定参加工会组织,享有职工相关福利”。 | 经研究,不予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已有明确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可依法参加工会活动。 |
(2)第三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结构、待遇标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参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同级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建议修改为“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结构、待遇标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500元(不含五险一金)确定,各地可根据具体。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参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同级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 经研究,不予采纳。一方面,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负责本级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同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薪酬核定以及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核定等工作。另一方面,草案中拟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特点、分类分级管理方式,参照当地同类岗位人员及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因素,制定本级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实行动态调整。” | |
3 | (1)我觉得应该提高边六县辅警兄弟的工资收入。 | 经研究,部分采纳。草案中拟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特点、分类分级管理方式,参照当地同类岗位人员及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因素,制定本级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实行动态调整。” |
关联公告:关于对《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