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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只租不管说“不” 朝阳公安分局排查出租房隐患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自“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开展以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下简称朝阳公安分局)按照市局整体工作部署,以助力“五宜”朝阳建设、构建“房安全,人安居”美好图景为工作目标,全面深化深化“公安+行政”工作机制,加压推进隐患排查、清理整治等各项工作的力度深度,多措并举、多点发力,以最实举措推动平安行动提质增效。

  工作中,人口大队指导属地派出所切实牵动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各类出租房屋开展反复、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督促相关企业、单位、个人严格落实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并对房屋出租期间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7月29日,朝阳公安分局双井派出所在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检查的过程中,在后现代城某出租房屋内查获一名违法人员。后经工作查明,该房屋出租人张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致使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7月30日,朝阳公安分局大屯派出所辖区小营路一处出租房屋内发生一起治安违法案件。民警经工作查明,该房屋出租人周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对房屋内治安隐患失管失察。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某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力有限,民力无限。朝阳公安分局广泛发动“朝阳群众”等群防群治力量积极参与到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来,面向社会收集涉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线索,对依据相关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群众现金奖励,营造警民携手共护平安的良好社会氛围。

  7月28日,朝阳公安分局小关派出所辖区的惠新西街社区的社区民警接群众线索举报后,在千鹤家园某出租房屋内,发现该房屋出租人李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出租人李某某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予以现金奖励。

  7月26日,朝阳公安分局常营派出所辖区的北京像素社区的社区民警接群众反映,社区内某出租房屋存在日租房的情况后,立即开展调查,发现潘某某利用出租房屋按日计价招揽住宿,存在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潘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并取缔其经营的日租房。同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予以现金奖励。

  民警提示,请广大出租房主、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合规出租、认真履责,积极配合朝阳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生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出租、不按规定登记信息等情形,应第一时间向属地派出所或社区民警举报。

  图/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z1/shaq/202408/t20240802_1666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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