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游戏成为不少人的娱乐方式,网络游戏中的稀缺装备更是受到追捧。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房山法院)对一起网络游戏装备相关诈骗案进行宣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庄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庄某某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石先生全部经济损失,该判决现已生效。
案情回顾
北京市房山区的石先生在玩某款网络游戏时,意外抽得一个价值不菲的游戏装备,于是将该装备挂在网上售卖,结果被人设局将该装备骗走,对方获利2.7万余元。
被告人庄某某在玩某款网络游戏时,发现石先生在QQ群中售卖游戏装备,于是动了歪脑筋,妄图骗取游戏装备转卖以牟利。
被告人庄某某先通过QQ联系石先生假意要购买,最终两人商定,被告人庄某某用8万元购买该游戏装备。“在游戏平台交易手续繁琐,还要收取一笔手续费,不如咱们私下交易,方便还省手续费。”被告人庄某某首先发起提议,石先生听了有些迟疑。
被告人庄某某见状赶紧说:“咱们可以找一个‘中间人’,双方把钱和游戏装备都交给‘中间人’,由‘中间人’再转给双方。”石先生考虑再三后同意了。
随后,被告人庄某某创建了一个QQ群作为交易群,使用另一个账号冒充“中间人”,并对石先生谎称QQ群里的“中间人”可以作为担保人。
为了打消石先生的顾虑,被告人庄某某先将一张假的付款截图发给石先生。石先生看后,信以为真,然后将游戏装备转给了“中间人”。然而,石先生迟迟没有收到“中间人”的转账,等再联系被告人庄某某时发现已被拉黑。
此后,被告人庄某某将该装备置换成其他游戏装备进行售卖,获利2.7万余元。
石先生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被告人庄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判决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庄某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庄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房山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庄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房山法院法官提示:在互联网上交易游戏装备或游戏账号时,一定要使用游戏官方经营或授权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交易前应咨询游戏官方客服,寻找官方交易渠道,切勿点击不明链接。广大网游爱好者应通过正规应用市场安装游戏软件,不随意扫描他人提供的不明二维码,让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对网络游戏过程中任何以提现异常、账号冻结为由要求充值转账的行为都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掉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不要轻信“低价充值”和“高价收购”,以免上当受骗。
图/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吴卫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