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子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依法能动履职,成功办理一起异地行刑反向衔接非法跨境获取驾驶证案件。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李某、宋某某、许某某、杨某某、芦某5人为快速办理国内A2驾驶证,在泮某某的组织下,通过编造商务考察等虚假事由骗取蒙古国商务签证,先后多次出入蒙古国,采取不正当手段办理外籍驾驶证,后在泮某某安排下成功转为国内A2驾驶证。
2023年9月22日,长子县公安局以泮某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李某等5人涉嫌偷越国境罪移送长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长子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泮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建议起诉(泮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李某等5人的行为均构成偷越国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经公开听证,于同年12月28日对李某等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结案后,长子县检察院刑事部门将李某等5人的违法线索移送至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检察官全面审查后,认为李某等5人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出入国境的行为,虽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但因该违法行为已过二年追诉时效,不应追究。而5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可建议交警部门撤销。李某等5人中,4人的驾驶证落户地在山东省聊城市和德州市。
在征求山西省检察院、长治市检察院,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德州市检察院的意见后,长子县检察院检察官多次与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展开交流,并于今年2月1日,先后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李某等5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办理外籍驾驶证后转为国内驾驶证的行为作出处理。
检察建议发出后,2个月内长子县检察院收到相关单位回复,李某等5人对撤销驾驶证的处理不满,拒不配合行政机关办案,致使案件办理陷入僵局。5月8日,长子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与长治市检察院行政部门负责人远赴山东,就该案办理进展等进行了座谈。
检察官认为,法大于情,但不能无情。对于该案的行政处理应依法依规进行,最大程度保障被不起诉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化解对抗情绪。5月31日,长子县检察院收到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已对李某等3人作出处理,撤销该3人的驾驶许可,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对于杨某某和芦某的处理,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也在积极办理中。
来源:山西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