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法官,您好!我已经收到对方转给我的87000元了,感谢您!”近日,原告李某军在收到被告何某仙的案件标的款后立即拨打电话,感谢嘉禾县人民法院塘村法庭帮助他顺利化解合同纠纷。 2020年11月左右,原告李某军与被告何某仙等7人合伙开办镭磨厂从事矿石粉体加工生意,因生产经营不善,镭磨厂出现亏损,当事人引发争议,向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案情较为复杂,加之镭磨厂的账目混乱,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经过多次调解仍未成功。塘村法庭庭长欧华认为该案还有调解空间,主动联系辖区党委政府,加强府院联动。 2024年7月,嘉禾法院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辖区党委政府干部共同参与,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剖析双方当事人需求,讲明利害关系,以情理动人。最终,通过多方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何某仙补偿原告李某军87000元,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为满足群众司法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向前延伸,塘村法庭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机制就地化解纠纷的效能,用好“全程、全心、全力”的“三全调解法”,积极落实嘉禾县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在各类纠纷案件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党委领导、多方联动参与、共治共享的多元解纷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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