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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获谅解 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处理。这次的疏忽大意给了我惨痛的教训,我以后一定格外注意行车安全。”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在接到龙山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时发生的一幕。近日,龙山县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月13日中午,龙山召市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倒地滑行与路边右侧护栏发生刮碰,摩托车后座的杨某被摔到护栏外。交警赶到时,摩托车驾驶员杨某跪在伤员旁边,嘴里念叨着:“二佬佬(方言,意为弟弟),你别吓我,你别吓我……”伤员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嫌疑人与被害人系亲兄弟,本是一同去召市镇走人家。途中因嫌疑人杨某某操作不当,致使其所驾车辆翻车,事故责任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杨某某持有三轮车驾驶证,案发当天所驾驶车辆的年检、保险状态均正常。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龙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询问了被害人家属意见。家属表示,对杨某某已经谅解。据了解,嫌疑人杨某某一共四兄弟,老三、老四两人均在外地长期务工。考虑到杨某某作为家中长子一直承担着在老家照顾九旬老母亲的责任。县检察院就本案召开案件讨论会。会上,与会检察官一致认为综合考虑杨某某的主观、客观以及现实表现、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对杨某某适用相对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定。

  5月22日,县检察院就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多名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受邀参加听证。听证人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不起诉理由后,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及本案的具体情节和特殊因素后,龙山县检察院对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2/97/14160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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