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时间上做减法,在办案质效上做加法。近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适用轻案快办机制,将简单案件快速办理,节约了司法资源,跑出了刑事检察办案加速度。 被告人王某某曾盗窃被判刑。今年5月6日至15日,又3次到板塘综合大市场盗窃,共计从谢某经营的摊位盗窃现金200元和7包香烟,从罗某某经营的摊位盗窃现金约300元。案发后王某某家属代为赔偿损失共计1000元,取得了二人的谅解。6月14日,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由岳塘区公安分局移送岳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符合轻案快办条件,6月21日提起公诉,建议法院适用轻案快办机制审理,岳塘区法院6月24日开庭并当庭宣判。 对于案情清楚的轻微刑事案件,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把好初审关,实现刑拘直诉案件与取保直诉案件初审工作分流,保证轻案适用准确。深化协同式交流,明确把关模式,对于难以区分轻重的案件,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检察机关派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检察官共同把关甄别。依托每周四的侦监协办公室检察官轮值制度,要求公安机关提交拟适用轻案快办机制的刑拘直诉案件过会,由列席员额检察官对照证据标准进行案件初审,对案件是否适用轻案快办机制提出参考性意见并将会议记录存档。检察机关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平台,提前阅卷,把关证据,确保质量。 该院受理公诉案件后,案管部门在受案当天移送刑检部门。承办检察官立即审查证据及羁押期限,决定轻案快办。在羁押到期前5日起诉,省略决捕环节,预留时间给审判机关审查是否决捕。起诉时,醒目提示审判机关注意期限,避免超期羁押。审判机关在羁押到期前开庭、宣判,省略决捕环节,以判决书作为后续羁押依据。 该院探索轻案快办机制以来,凡是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在注重案件质量的同时,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减少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工作效率。接下来,岳塘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畅通衔接,持续完善轻案快办机制,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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