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营业执照,开对公账户,不是为了正规经营,而是卖给他人实施诈骗。日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并通过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了一批“空壳公司”的线索,督促相关部门对辖区千余家“空壳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今年5月,雨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江某开办并出售的某公司对公账户被骗子用于流转被害人王某被诈骗的5400元。经查,该账户被用于流转信息网络犯罪资金共计116万余元。 该案引起了雨花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的注意。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官发现该公司并不是江某名下唯一的公司。2019年7月,江某注册了4家公司,并将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全部卖掉获利。检察官通过核查4家公司的社保缴纳记录与纳税情况发现,4家公司均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4家公司的股东向某在同一时间段内也成立了多家类似的公司,这些公司的股东中也有江某,这些公司也同样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无办公场所,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无社保、税收缴纳记录,甚至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些都是‘空壳公司’的典型特点。”承办检察官介绍,江某、向某成立的这些“空壳公司”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深挖彻查,不让“空壳公司”成为犯罪的工具,雨花区检察院探索构建了“多人互为股东成立‘空壳公司’”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调取了辖区近三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展数据碰撞分析,发现并核实“空壳公司”57家。在此基础上,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空壳公司”开展全面清查。 7月1日,雨花区检察院收到相关行政部门的答复,称已经对57家“空壳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违法失信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共吊销1000余家“空壳公司”的营业执照。 为进一步推动源头治理,7月16日,雨花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空壳公司”治理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源头预防、行刑衔接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社会治理“闭环”,共同促进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2/91/14171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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