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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借“养老旅游”之名搞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有公司借“养老旅游”之名搞非法集资

  检察机关提示老年人“避坑”

  据新华网消息 金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贸易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借“养老旅游”之名,吸引老年人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聚餐活动,通过精心筛选目标群体、建立客户池、分层设计消费政策等方式,陆续推销养殖类、旅游类、医养类、股权类、合伙人项目类等300余种理财产品。经初步查明,金某共向全国20余万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100亿余元。

  最高检8月7日通报办理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有关情况时提到的这起案件,揭示出当前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手法多样、迷惑性强等突出特征。通报显示,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不了解“区块链”、股权投资、私募等概念,打着“投资赠送养老服务”的旗号实施非法集资;有的以贴近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旅游、养生、家政等服务为噱头,私设资金池非法集资;有的甚至针对不同老年人精准“画像”,分类设计非法集资模式,引诱老年人入局。

  有的不法分子瞄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将高风险理财项目等包装成安全可靠且能获取高息的投资项目,诱骗老年人办理个人房产抵押并将抵押款用于项目投资;“爆雷”后,抵押房产被处置变现,导致老年人不仅拿不到高息,反而陷入无家可归、背负巨债的境地。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难度较大。该类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将吸收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者填补投资亏空,案发时资金链断裂,赃款赃物无从追缴。有的不法分子通过操纵多个账户层层划转资金,将吸收资金汇聚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黑箱”,并在资金走向上作技术处理以逃避侦查,导致追赃挽损困难。部分受害老年人在钱财损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未及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或未妥善保存收据、合同等关键证据,增加了司法机关追查涉案资金难度。

  检察机关提示,老年人对“高额返利”“千载难逢”等说辞要保持高度警觉,不信“大饼”、不贪“小利”,多了解社会热点、金融知识、国家政策等,选择正规机构、渠道开展投资理财活动,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zhengfayaowen_0809/46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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