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着眼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检察官研讨班要求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记者注意到,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大检察官研讨班强调,责任归属、认定、追究是一个整体,这两个文件要放在一起来执行,真正做实、落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科学明晰的责任清单是落实责任、追究责任的依据。大检察官研讨班指出,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坚持以岗明责、以权定责,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省级院要在党委政法委的统筹指导下,完善惩戒工作程序和标准,开展追责惩戒工作。
大检察官研讨班强调,要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畅通优秀检察官助理入额渠道,健全司法行政人员与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相互交流机制。7月初最高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抓好落实,优化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和履职管理。要推动完善各类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健全从优待检和履职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