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系列评论之三
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科学规划和系统部署。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按照大检察官研讨班的具体安排,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找准找实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凡事有其要,执其要者事成。”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全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更加有力服务纵深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明确部署,强调要注重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检察机关要主动融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充分运用法治之力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要聚焦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要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从严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决定》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到更加突出位置,专章作出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加有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要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坚决捍卫政治安全。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犯罪,保持“严”的震慑,通过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等,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完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机制,规范“宽”的一面,通过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促进大局稳定、社会和谐。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决定》加大民生领域改革力度,制定的一系列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都与检察履职密切相关。各级检察机关要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更加有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要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改革部署,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检察环节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制度。要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深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切实办好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检察听证等为民实事,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城乡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等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助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
国之大者,检之要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惟其艰难,方显勇毅。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攻坚克难的勇气,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检察履职担当的具体实践,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