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的决定》。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省政府决定:追授兰超、栢龙2名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授予陈丽云、李德峰、刘强等15名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向17名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或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以资鼓励。
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匡扶正义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让见义勇为英雄“有荣誉、有地位、受尊重、得实惠”,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全力打造辽宁新时代“六地”,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辽沈战役”的实践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名单
兰 超生前系朝阳县中医院职员
栢 龙生前系沈阳市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职员
陈丽云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镇后石村村民
李德峰大连市长海县公安局退休干部
刘强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镇沙尖村南头屯村民
张宝付抚顺市章党水泥厂退休工人
李阔林营口大石桥市公安局钢都派出所辅警
刘勇营口盖州市东城办事处门屯村村民
张岩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十二德堡镇司法所及羊角沟镇司法所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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