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本溪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开听证助推公共利益保护,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记者了解到,本溪检察机关通过个性化工作方式,使检察听证成为办案新常态,实现公开听证长效化。
“枫桥式”解难。本溪检察机关始终将定分止争、释法说理工作贯穿听证工作全过程,对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尤其是定案的关键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通过听证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及时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当好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在孟某房屋征收补偿案公开听证中,面对情绪激动的孟某,承办检察官通过展示已查清的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阐述相关司法政策,并由听证员介入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孟某一家因该拆迁行为先后提起的24起行政诉讼一并化解,并在现场收到24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当事人为检察机关送上锦旗。
“孺子牛式”为民。在办理某小学后山体裸露岩石滑坡行政公益诉讼案时,因该案涉及“多头监管”问题,检察机关就该案组织召开听证会,厘清各家行政机关职责,精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就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召开现场听证会,实地查看偏坡治理效果,消除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
“沉浸式”普法。在听证中普法,在普法中听证,本溪检察机关将“身边”的听证席与“家门口”的法治课相结合,有利于对当事人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听证“法治课堂”的作用。
因邻居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开展上门听证,邀请辖区内的居民代表及居委会成员等参加旁听,在释法说理的同时,检察官以此案为切入口,就故意伤害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等向旁听人员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将普法宣传送到群众家门口。
“组团式”帮扶。本溪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听证等多种法律手段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
在办理徐某、张某盗窃案中,因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采用“不公开听证+精准帮教”的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帮助两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