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海水域伏季休渔期,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与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共同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代履行活动,100余万尾三疣梭子蟹苗投入大海的怀抱。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检察机关联合行政机关通过代履行方式携手共护海洋环境资源的一次尝试。
2021年5月20日,正值黄海水域伏季休渔期,郑某某等4人违反相关规定,在黄海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378.1公斤,损害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东港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丹东市检察院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郑某某等人承担增殖放流三疣梭子蟹苗1069050尾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海事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由于郑某某等4人未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日前,大连海事法院执行涉案生态修复费用97530.15元。
随后,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经丹东市检察院商请,积极开展代履行工作。7月19日下午,根据三疣梭子蟹苗的成长特性,将增殖放流活动选择在有滩涂的码头进行,海洋与渔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码头对蟹苗药残进行检测、数量进行核实后,将蟹苗投放入海,检察机关对增殖放流代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参与放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