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赣州南康区公安局 收到一封来自企业的感谢信 信中提及南康公安经侦大队 积极作为,重拳出击 惩治职务犯罪行为 为国有资产挽回损失 520余万元!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万某,原为A建设公司董事长。2019年8月万某为偿还个人借款,安排陶某以A建设公司石城分公司的名义与B建设公司虚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与南昌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虚假签订《钢管租赁合同》,从A建设公司石城分公司套取资金共计3269720元;安排欧阳某以A建设公司石城分公司与杭州某园艺场虚假签订《苗木采购合同》,从A建设公司石城分公司套取资金共计1974380元;2019年至今,万某共计套取资金5244100元(含税点)用于偿还个人借款。 经办案民警大量情报研判、资金分析、出差前往各地调查取证,最终查实该起新型隐性利用职务影响力侵占国有企业财产5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万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万某被逮捕后,办案民警对其开展规劝工作,同时对其家属进行劝说。办案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对万某讲解法律以及侵占国有资产的严重后果,终于使其放下思想包袱。最终,万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并于2024年7月31日将5244100元退还至A建设公司母公司账户。 下一步 警方将持续为企商 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继续保持对各类 经济犯罪高压严打态势 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