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检察履职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日前,赣州市南康区检察人民院从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责着手,对某毁坏林地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助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为绿色可持续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该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2021年3月以来,谭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分别雇请挖机在某地开挖山岭,经鉴定,毁损林地面积达5900余平方米。该院审查认为,上述行为严重毁坏林地、破坏林业资源,对森林防护、涵养水源及保育土壤造成了影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该院审查认为,保护森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森林资源对优化辖区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此,该院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森林植被,并做好林木抚育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同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把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抓在经常、做在平常,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目前,案涉林地正有序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以监督促治理,持续“察”亮绿色屏障,切实守护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