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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党纪法规,这些泄密案例发人深省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党和国家事业的蓬勃发展,须臾离不开保密工作的有力保障。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义务,也是党纪国法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履行“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的庄重承诺,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规定,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

  违纪托人走后门 考察资格被取消

  某市市委决定选拔一名县委书记,市卫计委主任迟某是组织考察对象之一。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宋某是经办人。迟某为及时掌握“组织动态”,托人找到宋某,希望得到帮助。宋某将组织考察情况以及其他考察对象等有关情况透露给迟某,并为其出谋划策。经组织调查,迟某被取消考察资格,并给予严厉处分;宋某泄露、扩散党组织秘密,被给予相应处分。

  偷拍密件传亲属 违规违纪遭处分

  某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茅某在机要秘书蔚某处看到1份关于某重点案件处理意见的机密级文件。茅某的姐姐正是该案的当事人之一,为让姐姐早日吃上“定心丸”,茅某趁蔚某不备时,用手机偷拍了文件首页,微信发给了姐姐,姐姐又将图片发到该案当事人的微信群中,导致大范围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给予茅某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姐姐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泄露举报人身份 干预办案被判刑

  某镇纪委书记吴某接到一封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以秘密级别转办的实名举报信,主要反映该镇副镇长宁某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吴某随后把举报信复印给宁某。之后,宁某在吃饭时故意将举报信拿出给同席者阅看、拍照,导致该实名举报信在社会上流传。举报人身份被曝光后,遭到具有黑社会背景的被举报人家属的警告质问,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事件发后,22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2人移送司法起诉。

  案例警示

  党纪法规不容破坏。保密纪律是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保密纪律这根弦,切实增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工作规定,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性与责任感,筑牢保密安全防线,绝不做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正在办理、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信访举报内容、巡视巡察事项等应保密的内容,不得打探、扩散、泄露。确保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

  警惕防范泄密风险。要经常性排查、警惕日常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风险点,自觉抵制金钱物质诱惑和江湖义气“绞杀”,防止违纪提供“情况”、疏通“关系”等现象。要严守保密底线,做到公事家事内外有别,切忌以私犯公,犯下大错。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812/2024081259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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