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南市人民法院发生了令人感动的一幕,一位母亲提着厚厚的3万元现金,到办公室找到承办法官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儿子欠的三万块钱,我替我儿子还这笔钱。” 事情还要从2023年说起,原告廖某阳与被告廖某为同事关系。2023年8月3日,被告廖某称其要资金周转用于银行转贷,向原告借款30000元,出于对同事、朋友的信任,原告借了3万元给被告,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廖某却没有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并且原告也无法联系上廖某了,无奈之下,原告只能起诉到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因联系不上被告廖某,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廖某家去送达应诉材料,廖某并不在家,他的母亲在家,于是法院工作人员向廖某母亲送达了相关应诉材料,并说明了案件的具体情况。 第二天,廖某母亲联系承办法官说:“只要是他借的钱,我们会想办法还的,做人要有诚信。”希望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原告,告知廖某的母亲愿意替子还债,并进行说理,释明替子还债并不是法律义务,被告母亲这个行为是为了以身作则,教育她儿子要诚信做人。原告听到这个消息后,十分感动,当即表示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求。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廖某母亲替子归还了三万元的借款。至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圆满化解。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位公民的立身之本,是第二张“身份证”。每个人都需从自身做起,牢记诚实守信,时刻遵纪守法,弘扬传统美德,共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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