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安法院中源法庭成功诉前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并协调双方现场履行完毕,切实将涉民生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9月,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杨某夫妻口头约定,由原告包工包料为两被告在宅基地上建造一栋三层的房屋,确定单价后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结算。2023年,原告在为被告完成建房施工后,被告陆续转账了部分建房款,但仍有部分建房尾款未支付。为此,原告来到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工程尾款。
承办法官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立即联系被告了解情况。被告表示双方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对建房相关材料有明确约定,其认为原告存在部分建房材料不符约定,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等拒绝支付剩余款项。随后法官两次约双方到法院当面核实、消除误解,背靠背释疑解惑、提示诉讼风险等,终促成双方各让一步、握手言和。 达成一致并办理调解手续后,双方均提出希望能在法院现场交付涉案建房款,彻底了结本次纠纷。遂待被告筹齐款项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到现场交付款项并履行完毕。至此,这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靖安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创新调解工作方式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靖安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