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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立案庭心理疏导护未 抚养权纠纷庭前获解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8月9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充分发挥该院“周淑琴工作室”家事解纷“五心”工作法效能,采用“积极调处+心理疏导”的模式庭前化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用心用情用法爱未护未,为妥解家事纠纷提供有益参考。

  据悉,原告陈某与被告冯某原系夫妻,两人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合等原因,两人于今年1月经法院调解后离婚,约定婚生子小陈跟随母亲冯某生活,由陈某支付相应抚养费。离婚后,冯某居住地及经济条件均因故发生变化,陈某认为冯某的现状无法保障小陈的就学和生活,遂起诉要求变更小陈的抚养权为其所有。因该案事关未成年人权益,立案庭办案团队一方面详细调查了解双方现实情况,一方面认真倾听双方心声和诉求,耐心释法析理、做好沟通劝导。

  在解纷过程中,为尽量降低该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影响,立案庭结合家事解纷经验并经慎重研判后,指派该庭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对小陈进行安抚和疏导。在与小陈的多次交流中,干警结合心理学专业知识及自身育儿经历,细心抚平其情绪、疏解其心结,引导和鼓励其树立对学习和生活的信心。与此同时,办案团队运用“五心”工作法,全力组织双方商讨变更抚养权事宜,并向双方宣教家庭教育要点和相关知识,增进双方对家庭教育理念的理解和认识。

  经过真情感化和持续调处,双方于8月9日达成庭前调解协议,确认小陈的抚养权变更为陈某所有,冯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陈成年。案结事了后,双方一致对立案庭倾注的心血和努力表示诚挚感谢并给予高度评价。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812/2024081259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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