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我省所有基层法院均已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今年1月至7月,全省三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39件,救助困难群众312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852万元。
作为具有保障人权重要功能和扶危济困价值承载的一项司法制度,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不仅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彰显司法公正及法治温度,为民解急难的惠民工程。
省高院将司法救助清零工作纳入全年工作措施清单,省高院赔偿办先后赴榆林、咸阳、西安、渭南、安康等地进行实地调研指导,针对基层法院司法救助队伍配备不齐问题,推动建立全省基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人员名单,并要求各法院统一在综合审判庭办理司法救助工作。同时,省高院制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陕西法院司法救助案件要素式审查工作指南》,联合执行局开展涉民生小标的执行案件司法救助活动,加大三级法院联动救助力度,全面指导未开展司法救助的法院尽快启动救助工作,以“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司法救助理念,推动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落实落细。(记者 陶玉琼 见习记者 苏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