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聚焦“土地修复、荒漠化和干旱韧性”,在案发地万宁市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并发出全省首份《耕地司法保护令》。责令被告人麦某自觉履行耕地保护及生态修复义务,进而引导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
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麦某为占用万宁市万城镇水边村委会附近的农田,将其承包工程中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土方运至该地平整后占为己用近十年。经鉴定,被告人麦某占用的12.5亩基本农田丧失原有功能,土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经调查取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审判长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确保了庭审的公正性。
法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麦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对耕地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自愿认罪悔罪并签署《耕地保护承诺书》,今后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积极履行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