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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一男子酒后驾驶致人死亡获刑9个月,检察官以案释法敲警钟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澄迈县检察院近日受理一起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案。澄迈县法院以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被告人徐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骑行一辆无号牌侧三轮自行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送检,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4mg/100ml,王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经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案发后,徐某和王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付王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7月18日,澄迈县法院以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澄迈县检察官提醒,切勿饮酒后驾驶,即使饮量很少,也可能影响驾驶判断和操作能力。如果喝了酒,应选择打车、叫代驾或寻求未饮酒朋友的帮助驾驶。遇到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驾驶员不要因为侥幸心理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jianchadongtai/show-62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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