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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女孩水库玩耍溺亡谁之过?法院判决→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9岁女孩小贝(化名)到亲戚家过暑假,与两名未成年人到水库玩耍不幸溺亡。随后,小贝的家属将水库相关管理部门一并告上法庭。这起事故由谁担责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这起生命权纠纷案,并给出了答案。

  女孩水库溺亡

  家属将管理部门告上法庭

  福建省闽清县三年级学生小贝,跟随母亲陈某回到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某村外婆家过暑假,后到打安镇某村的亲戚家玩。2023年8月6日,小贝在力婆水库玩耍后溺水,当时没有成年人在场。村民发现后报警并拨打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小贝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产生救护费用208元。随后,陈某处理小贝的丧葬事宜,产生丧葬费1.86万元。

  因女儿在水库溺亡,父亲林某和母亲陈某认为,力婆水库存在距离村民住宅过近、封闭围挡不完整、未配备救生设备、安全监控疏忽等诸多安全隐患,导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遂将力婆水库相关管理部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打安镇人民政府、白沙水务局、白沙水务事务中心对该事故承担侵权责任。

  水库管理部门认为

  家属疏于监管应担全责

  打安镇政府辩称,其在力婆水库特定区域设置了多块警示标志,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定人定岗进行安全巡视,已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危险告知义务及安全管理义务,对本案事故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白沙水务局辩称,其作为县级地方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并非力婆水库的直接管理部门,并非安全保障义务主体,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白沙水务事务中心辩称,力婆水库不属于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范围的公共场所,已针对水库具有的开放性水域特征,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警告警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打安镇政府、白沙水务局、白沙水务事务中心均认为,小贝的法定监护人及临时监护人因疏于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放任小贝到水库玩耍,最终导致小贝不幸溺水身亡,法定监护人和临时监护人均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院认定

  家属和水库管理部门均担责

  一审法院认为,林某、陈某作为小贝的监护人,对其日常生活和健康成长负有法定的监护义务,现他们对小贝到力婆水库玩耍一事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教育和监管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力婆水库旁虽设置了禁止下水的警示牌,但在本次事故发生前,力婆水库启闭房旁的小铁门长期未锁,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出水库,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白沙水务事务中心作为力婆水库的直接管理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负有管理职责的过错,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打安镇政府、白沙水务局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综合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一审法院酌定林某、陈某承担事故85%的责任,水务事务中心承担事故15%的责任,打安镇政府、白沙水务局无责任。

  法院判决

  水库管理部门赔偿11万余元

  林某、陈某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救护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法院认定共计88.2万余元。白沙水务事务中心应赔偿林某、陈某各项经济损失14万余元。因陈某明确表示放弃赔偿款,该笔赔偿款全部交给林某,扣除已收取的3万元爱心援助款后,水务事务中心还应向林某支付赔偿款11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白沙水务事务中心应向林某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万余元。

  林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二中院,请求改判打安镇政府、白沙水务局、白沙水务事务中心应承担不低于50%的责任,支付林某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5.6万余元。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并综合全案情况,酌定由林某、陈某承担85%的责任,由白沙水务事务中心承担15%的责任,打安镇政府、白沙水务局不承担责任,并无不妥。林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省二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安全隐患水域应完善设施加强监管

  法官介绍,整个案涉水库建有高约90厘米的防浪墙,事故发生前防浪墙与水库入口护栏之间有约80厘米的缺口,水库启闭房旁有一扇小铁门长期未锁,且紧挨着台阶,小贝系从未锁小铁门进入水库,在小铁门旁边台阶下方发生溺水死亡。此前,该水库曾发生过两起儿童落水事件,所幸及时获救。白沙水务事务中心作为水库的直接管理者虽履行了一定的管理职责,未完全尽到一般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具有一定过错。

  该起事故,对家长、学校、水库管理相关部门来说都是一次惨痛的教训,法官提醒广大管理者及村镇各单位应从中吸取教训,不仅要对水库、河流、沟渠、水塘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域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水深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还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巡守,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筑牢防溺水工作“安全堤”。作为家长、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应当切实负起监护职责,既要陪伴、看管,也要教育未成年人远离危险水域,不要私自下水,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fazhihainan/show-62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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