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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6000余公里 执行“特种兵”全力打击拒执罪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8天6000余公里 执行“特种兵”全力打击拒执罪

  

  

  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西藏自治区调查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情况 新津区法院供图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专班远赴西藏自治区,8天时间辗转6000余公里,经过多地调查取证,掌握和固定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曾某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并将其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9年,该案申请执行人都某与被执行人曾某建立恋爱关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以曾某名义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八宿县经营服饰店。2021年,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并就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分割事宜签署《还款协议》,约定此后由曾某单独经营店铺,但曾某需向都某支付60万元作为补偿。协议签订后,曾某未按约向都某支付款项,都某将曾某诉至成都市新都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曾某按约向都某支付60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曾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都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津区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专班曾于今年1月奔赴西藏,在西藏自治区察隅县法院的帮助下顺利将曾某送拘。

  

  7月25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专班再次奔赴西藏多地调查取证。7月26日,执行法官从拉萨市出发前往昌都市八宿县,在八宿县法院的协助下向被执行人曾某的合作人、店铺受让人调取了3份笔录及资金流向,固定曾某涉嫌拒执犯罪的重要证据。7月29日,执行法官从八宿县出发前往察隅县寻找多名相关协助义务人了解情况。其中协助义务人王某拒不配合、态度恶劣,新津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8月1日,执行法官返回拉萨市城关区,查明被执行人曾某在第三人肖某处有到期债权4万元,遂依法扣划,第三人肖某表示将于8月底支付到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

  

  据悉,此次打击拒执犯罪证据调查工作耗时8天,全程6000余公里。执行法官先后辗转昌都市八宿县、林芝市察隅县、拉萨市城关区等多地,路途中经历了路段塌方、堵车、深夜赶路等突发情况,在各地法院的大力协助下,固定了被执行人曾某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明确其逃避执行的资金流转情况。

  

  新津区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把被执行人曾某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曾昌文)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pasc/20240808/2898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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