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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沦为“忙道” 无障碍环境何时能真正无碍?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共享单车停在盲道上

  

  

  街面停车位上停放的汽车将盲道“压”在身下

  

  

  电线杆矗立在盲道中间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王一多 陈博 刘冰玉 周夕又 文/图

  

  盲道被共享自行车、街边商贩占道;商场门口的台阶未设置轮椅坡道……5月19日,是第三十四次全国助残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以来的第一个全国助残日,记者走上街头实地探悉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发现盲道“断头”、轮椅坡道“缺失”等常见问题仍旧突出。

  

  2023年9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据该法第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在现实中,无障碍环境有哪些急难愁盼问题还需要改进和提升呢?

  

  近日,记者采访到了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和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让我们来听听他们的心声。

  

  无障碍设施投用后依旧障碍重重

  

  今年1月,网上一段“视障老人走盲道频繁受阻,路人急忙搀扶”的视频,引来不少网友讨论。视频中,一名视障老人在盲道上行走时被共享单车阻挡,不得不慌张地走下盲道。旁边一市民见状,赶紧上前搀扶,帮助老人绕过障碍物。该视频被发上网后,引起众多网友不满:“请把盲道还给他们!”相关负责单位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采取措施开展督促整改工作。

  

  时隔几月,现在的盲道还“忙不忙”?近日,记者走访成都各个街道,发现被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占用的盲道随处可见,有不少街面停车位停放的汽车也将盲道“压”在身下。在一些居民小区旁,商贩小车也横跨于盲道上方。除上述盲道被占用情况外,记者还看到,有部分盲道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如盲道不连贯、触感圆点被磨平以及砖块损毁等情况。

  

  不仅是盲道,一些无障碍通道虽然修成了斜坡,却存在着十多厘米的台阶,轮椅根本无法安全通行。由于不符合标准,一些地方的无障碍设施不仅形同虚设,甚至会引发危险。此前,一段发布在网络的视频记录了江苏徐州一名老人推着轮椅从坡道摔下的揪心一幕……

  

  “还有超市门口设置了阻止顾客将购物车推出超市的立桩,挡住了残疾人轮椅的行驶路;过马路等红绿灯没有提示声音,让残疾人不知何时该走……”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廖国龙告诉记者,这些对于健全人士来说可以忽略的事情,却成了残疾人出行的“难点”。

  

  谁来清除无障碍通道上的“障碍”

  

  盲道总是被占,谁来管理和维护?事实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滕利山表示,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六条,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履行以下维护和管理责任,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对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和标识进行维修或者替换;对需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纠正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其他必要维护和保养。

  

  划分了管理维护责任,这还不够,没有监督,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很难持久。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还对如何保障问题得到解决进行了规定。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既有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依法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应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普及,各级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制定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相关规定得到落实。”滕利山建议,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在自身经营活动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无障碍环境的推广和宣传。公众应积极支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并对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共同推动无障碍设施的普及和优化。选择部分城市或社区作为试点,推广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典型示范项目,通过成功案例的展示,带动更多地区和单位积极参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

  

  “不好用”制约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具备改造条件的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或者改造无障碍设施。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等无障碍需求比较集中的区域的人行道,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盲道;城市中心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集中就读学校周边的人行横道的交通信号设施,应当按照标准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及儿童等群体安全出行、生活便利的城市基础建设,不仅要注重‘形’,更需要注重‘心’。”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黄卫德表示,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黄卫德说,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领域多,是一项综合性、跨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责任明确、齐抓共管,才能全面推进。

  

  针对现有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黄卫德认为,目前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是无障碍设施“不好用”。很多无障碍设施建设过程中由于缺少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亲身体验与参与,工程建设相关各方不了解真实的无障碍需求,容易造成细节不到位、人性化不足、便利化不够,导致无障碍设施在投入使用后仍是障碍重重。“应该鼓励工程建设单位邀请残疾人等体验试用,有利于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源头上把关,避免因坡道过陡、轮椅通过不便等原因导致后期改造带来的浪费。”黄卫德说。

  

  让残障人士需求被更多人看到

  

  “占盲道这个事,最根本的还是因为大家没意识到盲道对视障人士来说有多重要。”在残障人士看来,只有让更多残障人士被他人注意,他们的需求才会被看到和听见。

  

  “作为残疾人,我能深切体会到无障碍设施对残疾人的重要意义,无障碍设施不仅仅是为了方便残疾人,更多的是体现社会对于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廖国龙认为,有必要通过加大媒体宣传、教育推广等途径,加强社会对无障碍设施的认识和理解,让更多人意识到无障碍设施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及其他活动不便者平等参与社会活动、享受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

  

  “在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过程中,加强社会参与度和提升民众的无障碍设施意识至关重要。无障碍设施不仅是物理环境的改造,更是社会意识的提升和文化的变革。”廖国龙建议,通过举办无障碍知识讲座、开展无障碍体验活动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参与到无障碍环境的构建中来。“一个真正无障碍的社会环境将让每一名残疾人都能自由行走、自如交流、自主生活,充分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这不仅是残疾人的梦想,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

  

  同时,廖国龙认为,政府政策在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期待政府能够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如加大资金投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等,以进一步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进程。”

  

  就如何加强社会参与度,提升民众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意识,滕利山也表示,无障碍设施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及其他活动不便者基本权利的重要体现。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无障碍设施的意义和重要性,让更多人了解和支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同时也可以将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权益保护纳入学校教育内容,从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关爱弱势群体的意识。其次,在社区内组织无障碍设施体验活动,如模拟轮椅出行体验、无障碍设施讲解等,让居民亲身感受到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和实际效果。鼓励社区志愿者参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通过实际行动带动更多人关注和支持无障碍环境。同时,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宣传,如赞助无障碍设施项目、开展无障碍设施推广活动等。

  

  成都时代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院长曹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惠民法律服务,提升残疾人群体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是法律工作者应当践行的社会责任。残疾人群体,是社会中需要特别关注与支持的人群。他们在生活中面临着诸多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和挑战,但他们依然怀揣着对生活的热爱与憧憬,努力前行。在他们向往与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尤其需要政府、社会、民众的关爱和帮扶,形成全民合力,用我们的理解去温暖他们的心灵,用我们的行动去为他们排忧解难,为他们搭建起一座平等、公正通向美好生活的桥梁。无论是政府、社会供给的助残扶残公共服务,还是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给予残疾人的点滴关怀,每一份付出都有着非凡的意义。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40522/2871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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