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提高司法鉴定人准入质量,近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实际,甘肃省司法厅制定出台《甘肃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办法(试行)》。
《测试办法(试行)》共十四条,规定了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的定义、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以及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职责。在测试频次上,明确了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执业能力测试,也可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评估申请人数量、执业类别等情况进行调整。在测试内容上,明确了既要测试申请人的专业能力,也要测试其基本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通识性基础理论知识。在测试方式上,规定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采取笔试,对实践操作能力采取面试的方式,提高了执业能力测试的针对性。同时对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考核组组建、测试结果的运用、回避相关情况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增强了《测试办法(试行)》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测试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把司法鉴定人入门关,加强对新准入、延续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的测试评估,提升司法鉴定人选拔标准,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鉴定队伍,为群众和司法机关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0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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