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你们帮忙,不仅挽回了我的损失,还避免了我当被告,太谢谢你们了”。李某因为和李某某常年一起合作养殖,因为利益冲突,引发了一系列纠纷,李某因为草场费用纠纷,将李某某一纸诉状起诉到了法院,经过诉前调解,李某某同意支付李某1.5万元草场费,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
如何让“小矛盾、小案件、小问题、小隐患、小需求”迅速得到解决?酒泉市玉门市昌马镇用“矛盾所在之处,即调解所及之地”给出了答案。
在昌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将小板凳搬到村落院坝,通过“拉家常、顺心气、讲道理、释法理”的方式,解决了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
近年来,昌马镇充分利用“党员连心桥”“邻里和事佬”“家事好大嫂”三支调解队伍,组织骨干力量,走出去调查,入户走访,发现问题症结,调查清楚事实,组织双方当事人、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及调解骨干坐在一起,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
如今,“党员连心桥”“邻里和事佬”“家事好大嫂”的联动调解网络已然建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进行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为了使调解从分散化向行业化、专业化发展,由“点到面”扩展,逐步覆盖全镇各领域,昌马镇注重“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利用日常矛盾纠纷调解,现场指导调解技巧,利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一人多重身份的优势,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培训,将本籍村组干部的优势发挥到极致,化解在诉前,实现了诉源治理、诉警治理、诉调治理全方位融合,大幅减少了人民群众的维权成本,一大批矛盾纠纷依法得到实质性化解。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0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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