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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为公婆养老,能继承公婆留下的学区房吗?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丈夫去世,妻子一直赡养公婆直到去世,能继承公婆遗产吗?家住佛山的杨女士便遇到这样的困惑。近日,她来到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咨询。

  

  原来,王大爷和陈阿姨婚后育有一对儿女,分别为王哥、王妹。后来,王哥和杨女士结婚,并育有一子。而王妹远嫁外省,只能逢年过节回来探望父母。从此,王哥一家三口跟随王大爷和陈阿姨共同生活。

  但天有不测风云,王哥因病去世,杨女士没有选择再嫁,而是忍痛独自撑起家庭重担,供儿子上学,照料公婆的生活起居。在公婆身体状态每况愈下时,杨女士仍坚持照顾、护理公婆,直到公婆去世。

  公婆生前有一套学区房及10万元银行存款,杨女士及其未成年的儿子一直就住在这套学区房里。公婆过世后,遗产该如何分?杨女士与王妹商量,对于这10万元的存款,可取出来大家平分。但对于这套学区房,杨女士表示其儿子读书还得需要这套学区房,王妹非常通情达理,同意将这套学区房给杨女士母子。但公婆的遗产手续该怎么办理才好呢?

  于是,杨女士来到南海公证处咨询。公证处详细了解了杨女士及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并得知王大爷、陈阿姨生前没有立下遗嘱,也没有和他人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员告知杨女士,王妹作为王大爷、陈阿姨的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而王哥去世,王哥与杨女士的儿子也可代位继承。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杨女士与王大爷、陈阿姨没有血缘关系,丈夫也去世了,但是杨女士作为王大爷、陈阿姨的儿媳,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依法享有继承权。

  那如何审查杨女士对公婆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呢?这是本案的难点,这直接关乎到杨女士是否有资格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杨女士及其家人都无法提供任何书面证据。因此,公证处第一时间派公证员到王大爷、陈阿姨生前所在居委会进行详细调查,到老两口生前居住的街道实地走访,向周边的邻居了解其家庭情况,了解老两口生前与谁同住、由谁照顾等。通过详细核实,最终,公证处为杨女士顺利办理了继承公证。

  办理完成后,杨女士还特别表示了感谢:“我原本不知道自己有继承权,觉得照顾公婆是为人儿媳应该做的,并不是为了得到遗产。但我对公婆的照顾得到了亲属的肯定,心里还是很欣慰。我也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及公证人员的专业服务。”

  【法律科普】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十八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第十九条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flfw/content/post_150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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