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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能否继承?如何办理过户手续?广州公证处支招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郭女士到广州公证处称,她丈夫生前认证注册经营一家网店,她想把网店经营主体变更为自己,希望公证处帮助解决。

  网络店铺被视为一种合法的虚拟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这类虚拟财产属于可以被继承的合法私有财产。因此,当网店所有者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通过继承公证的方式继承网店。

  网店作为一种虚拟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被继承的。虚拟财产包括网络游戏账户、网店等,只要这些虚拟财产具有财产价值,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不同网店平台可能有不同的关于店铺继承和转让的规则。继承人需要在平台注册账号,然后按照平台的流程将店铺过户到自己名下。平台可能会要求提供继承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文件作为过户的依据。

  在继承网店时,还需要注意清理原店主的债权债务,确保原店主没有未了结的债务,以免影响店铺的正常使用和经营。

  如果网店涉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属性,继承人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这些知识产权的继承问题。

  办理继承公证时,应向公证处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还有其他注意事项:

  1.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办继承,或声明放弃继承,或有关证明材料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声明书或在国外形成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并认证(或附加证明)。

  2.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且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线索,公证处可以派员核实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中的婚姻、子女、父母情况,让当事人少跑腿。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flfw/content/post_165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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