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单位就这次重大项目安排提交的决策方案很详细,但关键要抓好落实。会后,请将该事项决策执行落地情况动态上报给我们……”日前,灵璧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在参加驻在单位专题会议时,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提出明确要求。
灵璧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优势,紧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决策程序、执行落实等关键环节,贴近监督、全程监督,不断提高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在充分了解单位业务职责范围、廉政风险点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基础上,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对每一项决策应遵守的程序、纪律、政策等直陈意见。发现违反程序的果断叫“停”,有违规违纪倾向的坚决说“不”,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除出(列)席会议外,强化事前报备制度化,要求在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前,提前将相关会议议题及审议材料报至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备案,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根据材料分析其存在的风险点,明确监督重点。
与此同时,为及时做好事后跟踪问效、形成监督闭环,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坚持以日常监督为主、专项检查为辅,结合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工作,每年度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看台账资料、现场走访了解等方式,对“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情况、执行效果等方面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以纠正偏差、防止决策执行变形走样。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集中体现了被监督单位权力运行方式、过程和结果,是衡量政治生态的重要标尺。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梳理薄弱环节,排查廉政风险,整改隐患问题,多措并举推动权力运行规范化、透明化。”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